纪检监察

中共焦作市委党校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
更新时间:2023/10/27 17:44:08    来源:校纪委    作者:杜佩弦     点击数:


为加强对我校纪检监察干部行为的规范,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党校高质量发展大局。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一条政治坚定,对党忠诚。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践行“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政治要求,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品格。

第二条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坚持原则标准,敢于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坚决杜绝“好人主义”。

第三条纪律严明,清正廉洁。监督者自觉接受监督,坚持严于律已、以身作则,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模范,坚决不越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

第四条爱岗敬业,务实创新。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服从命令、勇挑重担;一切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注重实效、锐意进取、勇于创新。

第五条勤奋好学,提高素质。认真学习政治理论,钻研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能力水平。

第六条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自觉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社会形象。

第七条维护团结,顾全大局。讲风格、讲奉献,团结互助、协调配合;识大体、顾大局,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

第八条严正家风,美德传家。正家风、严家教、立家规;恪守家庭美德,勤俭持家、廉洁齐家;践行社会公德,尊老爱幼、邻里和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