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
中共焦作市委党校重点调研课题招标方案 | ||
更新时间:2018/10/18 16:35:0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数: | ||
为充分发挥我校作为市委、市政府思想库作用,加强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更好地服务我市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对校重点调研课题实行公开招标。招标方案如下:
一、招标对象 校领导、全体教师及其他从事调研工作的科研人员为主持人的课题组。 二、课题确定 科研处每年根据我市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或近期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校年度重点调研课题参考选题,经校委会研究,确定校年度重点调研课题数量及题目,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三、课题申报 1、课题申报要根据科学发展观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进行充分论证。论证思路要清晰,结构要严谨,层次要清楚,剖析要到位,重点难点问题要突出,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申报调研课题,必须以课题调研组的形式参与投标。课题组负责人须由较高理论素养、较强组织协调和研究能力,熟悉所申报课题基本情况的人员担任。 3、提倡跨学科、跨部门、跨单位组建课题组。 4、课题组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调研课题。 四、课题评审 1、申报调研课题的课题组须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中共焦作市委党校重点调研课题申报表》(附后),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表》提交科研处(课题申报表可通过我校网站下载)。 2、科研处对课题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后,投标人要向校学术委员会和校委会进行述标,校学术委员会和校委会根据述标情况研究确定中标人。 五、资助 对课题组按《中共焦作市委党校科研资助管理暂行办法》予以资助。资助经费由课题组负责人按规定掌握使用,并自觉接受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的监督。 六、成果验收 凡中标的调研课题成果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如果课题较大、涉及面较广,经申请批准后可适当推迟提交。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调研成果或未通过学术委员会验收者,取消下年度课题申报资格。成果由相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评审验收。 具体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郭永华 联系电话:0391---35870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