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它不仅为我国在经济社会新阶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一个理念和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持,而且,也为我们立足“十四五”乃至2035年远景目标做好“三农”工作,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性遵循。
一、社会经济发展新阶段要求必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一)社会经济发展新阶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历史经验的总结和升华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我国农村改革开放40年历史经验的总结和进一步升华。农村改革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切入点,从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取消农业税、牧业税和特产税到推进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三权分置”,再到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一系列重大改革全面改变了农村一穷二白的局面。我国主要农产品产量已跃居世界前列,“粮票、布票、肉票、鱼票、油票、豆腐票、副食本、工业券等百姓生活曾经离不开的票证已经进入了历史博物馆,忍饥挨饿、缺吃少穿、生活困顿这个几千年来困扰我国人民生活的问题总体上一去不复返了!中国人民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过程虽然纷繁曲折漫长,但经验总结却简单而深刻——中国发展不能没有“三农” 的发展,“三农”稳,中国就稳,中国劲酒会发展,“三农”改革既是“三农”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动能。更是中国整体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重农固本是安民之基、治国之要。对于我们这样拥有14亿人口的大国来说,不管工业化、城镇化进展到哪一步,农业都要发展,乡村都不能消亡,城乡将长期共生并存。因此,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首先是对这种历史经验的坚持和升华。
(二)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解决新阶段的各种社会经济问题和矛盾的现实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11月2日的中央深改委第十六次会议上强调,“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刚刚召开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即将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中华民族伟大兴向前迈出了新的一大步,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就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阶段。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的发展征程中,必须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深化农村改革,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代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总目标和最高要求。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没有乡村的振兴,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新阶段,我国发展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发展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根本之策,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由之路。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面对当今世界正经历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做好“三农”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性,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才能切实稳住“三农”这个基本盘,才能切实发挥“三农”压舱石作用,对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至关重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如果在现代化进程中把农村4亿多人落下,到头来“一边是繁荣的城市、一边是凋敝的农村”,“这样的现代化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既是遵循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必然之举,也是着眼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的大势所趋。
(三)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我们党对新阶段“三农”工作方针的科学谋划
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开创性地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调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并首次提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坚持重中之重战略地位,切实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落到实处”。2018年1 月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中指出“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并进一步将“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列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原则之一,且更深入、更具体地提出“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全党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这便是后来的“四个优先”。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该规划再次强调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作为指导思想,把“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作为基本原则,再次强调“四个优先”。2018 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列为明2019 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并要求“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2018年12月,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完成的硬任务”。会议明确要求“必须充分认识做好当前‘三农’工作的特殊重要性,牢固树立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政策导向,切实稳住‘三农’这个基本盘”。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中之重”意味着“优先发展”,优先发展意味着“抓重点、补短板、强基础”,优先发展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方位和发展阶段下对“重中之重”的新理解、新运用,是农业农村发展理念和方式的重大转变。
从“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提出,到要求“切实落到实处”、到从哪些方面着手落实(“四个优先”)、到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将其确定为总方针,再到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体现了这个“总方针”经过了实践—认识—再实践的辩证发展过程,体现了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方式的重大转变,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三农”领域的最新运用,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的有机内容,更是我们党对新阶段“三农”工作方针的科学战略谋划。
(四)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新阶段处理城乡关系的“牛鼻子”
众所周知,从全球范围来看,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在发展过程中,都需要不断处理工农城乡关系;而且对工农城乡关系处理的科学程度直接决定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好坏及其程度。在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中, 乡村地区呈现空心化乃至衰退和消亡是一个国际普遍现象。一般意义上来说,城镇化就是乡村人口逐步向城镇转移,同时城镇边界不断扩展和乡村不断缩小的过程,“农民的终结”很大程度上将导致“村落的终结”。为解决这一“矛盾”, 世界各国纷纷进行了实践探索。美国、欧盟等西方发达经济体通过立法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发展农村特色产业、促进农业提质增效以及加大农村教育投入等综合性的政策手段,形成符合自身特征的乡村发展道路,从而有效遏制了乡村衰退。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等东亚经济体针对乡村衰退问题,也先后实施了“造村运动”“新村建设” 和“农村再生计划”,推动乡村复兴。尤其是韩国的“新村建设”, 经过改善基础设施、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等几个阶段,彻底改变了乡村的产业结构、市场竞争力和地区吸引力,使乡村成为国家经济腾飞的坚强基础。相反,一些发展中国家对于乡村衰退问题,或者是不够重视,例如巴西、阿根廷等拉美国家;或者是采取单一的农业发展政策,例如埃及、莫桑比克等非洲国家;或者是政策力度不够,例如马来西亚、菲律宾等亚洲国家;其结果是乡村衰退愈演愈烈,最终国家整体上陷入发展“陷阱”。
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全过程必须面对并正确处理工农城乡关系。自新中国成立以来, 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紧紧围绕“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主线,从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主到全面深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等一系列重大改革,到2019年实现了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成就是不言而喻的。但是,一方面从“ 农村地区大、农民占比高”——目前我国仍有约4亿人口居住在农村,农村地区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94%以上——的基本事实出发,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忽视农业农村发展意味着两个“全面”目标将不会“全面”实现;另一方面,当前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矛盾——农产品质量安全得不到保障、农业竞争力低下,农村劳动力外流、产业凋敝、文化不兴、村庄空心化以及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加剧——要求我们必须重新思考中国工农城乡关系的问题。实际上,新中国成立7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的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过程,本质上是科学探索和重塑工农城乡关系的实践过程。基于这样的历史经验,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方位、基于发展事实、结合发展阶段, 果断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和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城乡融合发展的新型城乡关系安排推动我国全面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二、社会经济发展新阶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解决的五个突出问题
(一)要以“四个优先”为核心树立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政策导向
“四个优先”是指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这是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核心和具体抓手。具体而言:(1)“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就要“把优秀干部充实到‘三农’战线,把精锐力量充实到基层一线,注重选拔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充实地方各级党政班子”。(2)实现“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就要在“破除妨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壁垒,改变农村要素单向流出格局,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方面下功夫。(3)“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则要求“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和金融优先服务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县域新增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4)“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则需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实现从形式上的普惠向实质上的公平转变”。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首先代表了我们党推进农业农村发展由过去的“从属、基础”到“优先、第一”地位的转变。众所周知,理念的转变是一个根本的转变,发展始于理念。因此,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落到实处,必须在全党及各级政府树立以“四个优先”为核心的政策导向,最终才可能建立健全优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新阶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必须首先落实好“四个优先”,让这一政策入脑、入心,触及每一个农业农村干部的灵魂,是一个持久的、漫长的、战略性的重要工作。
(二)要进一步深入推进农村全面改革
“十四五”期间实现农业农村内生增长,激发农业农村内生活力,最重要的事就是进一步深化推进农业农村改革。这不仅是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经验的历史总结,而且,也是我国经济发展新阶段的必然要求和重要特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坚定不移推进农业农村改革,破除制约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积极性的重大改革开放举措,持续增强促进农村农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十四五”以及到2035年推进我国农村改革的内容比较多,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农业保险。每一项改革内容都是带有战略性,带有全局性。
当前,推进农业农村改革突出表现在土地、集体经济、城乡融合发展机制等改革。土地是传统农业和新型农村产业的重要生产要素,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之本,也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加速推进农村土地改革,继续提升农村承包地的稳定性。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指导各地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具体办法,确保政策衔接平稳过渡。完善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在基本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础上,开展“回头看”,做好收尾工作,妥善化解遗留问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至农户手中。继续在农地确权登记颁证、“三权分置”改革基础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土地流转,形成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新格局。继续深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农村居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为农村融合性产业提供充分的土地资源保障,更为城市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助推乡村产业革命提供土地保障。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扎实开展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调剂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既是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性、紧迫性,积极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不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分类指导,扬长避短,发挥比较优势,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找准符合发展实际、各具特色的强村富民之路。要强化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政策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具有重要的引导、调节、支持和促进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握政策机遇,用足用活政策,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快速发展。要坚持依靠群众,激发内生动力,坚持农民增收与集体增利相统一,强村与富民相结合,发展与服务相并重,不断延伸和拓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效益。坚持一切为了群众、紧紧依靠群众,通过建立集体与村民之间多种形式的利益纽带,促使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切实加强富民强村带头人队伍建设。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民主监督与管理,全面推行“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凡是涉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新上项目、新办实体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实行集体决策、民主决策。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必须加速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本质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相关资源及利益之间建立科学对接机制,从而激活一切劳动、知识、土地等资源要素的活力,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源源不竭的微观动力。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成员权界定、清产核资摸清家底、股份权能量化、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等系列工作,形成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机制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2019年5月对外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是现阶段推进城乡融合发展顶层设计,随着这一政策的执行,我国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城乡要素流动不顺畅,公共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依然突出,影响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根本消除.为重塑新型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到2022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2035年,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镇化进入成熟期,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基本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全面形成,城乡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健全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体制机制以及组织保障等必须进一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机制改革。坚持整体谋划、重点突破。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既要围绕现代化国家建设目标进行整体设计,又要着力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因此,要围绕乡村全面振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目标,强化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并着力破除户籍、土地、资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弊端。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中国的国土地域广阔,不同地区的发展基础和水平差异很大,改革的涉及面广、难度大。因此,要从各地区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城乡融合发展阶段和乡村差异性,稳妥把握改革时序、节奏和步骤,分类施策、梯次推进,试点先行、久久为功。坚持守住底线、防范风险。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推进体制机制破旧立新过程中,守住土地所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守住生态保护的红线,守住乡村文化的根脉,高度重视和有效防范各类政治经济社会风险。无论做哪些改革创新,都必须守住这几条底线红线。要防止乡村产业发展起来了,但是环境被破坏了、乡愁没有了。坚持农民主体、共享发展。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广大农民共同富裕,是乡村振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要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护农民权益,调动亿万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要深入推进质量兴农战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十四五”期间适应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要求,必须推动农业农村的高质量发展,最重要的事就是深入推进质量兴农战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说明指出,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集中体现在发展质量上。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发展质量问题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积极性的重大改革开放举措,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使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必须贯彻“科技兴农、品牌兴农、专业化兴农、标准化兴农”等战略,把名、优、特、土等农字号产品做优、做强,把“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工作做好;适应确保国计民生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大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力度,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提高农业良种化水平,健全动物防疫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智慧农业。强化绿色导向、标准引领和质量安全监管,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保障粮、棉、油、糖、肉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提升收储调控能力。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发展县域经济,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拓展农民增收空间。要由重产出变成重质量,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安全的、高质量的、特色的农产品和新颖的农业生态产品,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需要我们坚持绿色生态导向,落实农业功能区制度,大力推行绿色生产方式,重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具有更好绿色发展意识和理念的经营主体,培养一支自发践行质量兴农战略的生产经营队伍。
(四)要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
“十四五”期间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公共服务短板,最重要的事就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推动乡村人才振兴。
目前,我国农村短板主要表现在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公共服务。首先要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基础设施是农村民生事业的基本构成,也是乡村产业发展的前提条件,必须快速补上欠账。要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快解决农村“吃水难”和饮水不安全问题;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有条件的地区向自然村延伸;加强村内道路建设;全面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加快完成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完善县乡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支持产地建设农产品贮藏保鲜、分级包装等设施,鼓励企业在县乡和具备条件的村建立物流配送网点;加快推进宽带网络向村庄延伸,推进提速降费,促进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发展。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健全村庄基础设施建管长效机制。
农村人居环境的美化不只是为了生活舒适,也是潜在的“生产力”。应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全面推开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培养农村居民的生态环保意识。特别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等有机结合,将环境美转化为产业要素。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内在要求必须尽快补齐农村公共服务短板。农村软环境水平决定各种要素是否能真正愿意流向并留在乡村。要全面提升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加强农村儿童健康改善和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加快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建立健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整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优抚安置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支持多层次农村养老事业发展,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推动建立城乡统筹的基本公共服务经费投入机制,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五)要不断增强农业农村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十四五”期间随着农业农村各项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改革难度的进一步增加,要更要注重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使各项改革举措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坚持系统观念是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观点,也是我们党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重要方法;要有前瞻性思考;就是要补短板、强弱项;就是要注重防患和化解各种风险;是破除体制机制弊病、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是有效巩固社会稳定大局、推动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方法。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统筹考虑各子系统、各组成部分、各要素之间的逻辑关联,推动实现各项改革及其内部各要素互联互动、协同发力、整体推进。坚持整体性,实现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统一。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以谋一时。自觉运用系统观念推动发展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一项基本功。奋进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只有切实坚持系统观念、运用系统方法,才能在不确定中看到确定性,在发展中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整体性是系统观念的核心观点,体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彰显经济社会发展的统一性、全局性、全面性。将系统观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必须树立全局意识,坚持“全国一盘棋”,注重改革措施整体效果,发挥中央、地方和各方面积极性,广泛汇聚发展共识、凝聚多元主体合力,聚合各项改革协调推进的正能量,实现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统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既要坚持全面系统的观点,又要抓住关键,在整体推进基础上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破带动全局,实现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治本和治标相结合、渐进和突破相衔接。坚持协同性,实现分类指导与要素联动相统一。立治有体,施治有序。协同性是系统观念的关键特性,体现协调发展理念,突出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性、协调性、关联性。将系统观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必须树立协同意识,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发挥我国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发展优势和机遇优势,补齐创新发展、农业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等短板,强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社会治理等领域弱项,实现坚持分类指导与要素联动相统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既要有顶层设计和总体目标,也要坚持具体问题分类指导,注重把握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工作的速度、力度与节奏,促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上下联动、全民参与局面的形成。
任何一项改革都不可能独立存在,一项改革的效果不但取决于自身设计的科学性,也取决于其与其他改革的关系。增强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各项改革之间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是一个重要方法论,必须长期坚持。如农地和农村宅基地等集体建设用地改革问题就是一个“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极强的问题,农村土地抵押首先涉及农地和建设用地权能的完整性问题, 其次涉及能不能抵押的法律资质问题。即使这些障碍都没有了,最终还涉及一个土地资本能否在市场上兑现和结清问题;农村公共服务的建立和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问题都是“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极强的问题,因此,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各项改革要坚持用系统思维谋划全局,准确把握改革的方向、主线和重点,处理好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关系、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的关系,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 形成改革合力。
“十四五”期间增强农村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最重要的事就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1帮扶机制,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增强其巩固脱贫成果及内生发展能力。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坚持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大力发展乡村产业。要突出特色优势,持续把特色优势产业做优做大做强,大力发展现代特色高效农业,乘势而上纵深推进农村产业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