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

关于我市构建干部队伍激励担当和容错纠错长效机制的研究
更新时间:2021/5/31 15:20:28    来源:科研管理部    作者:王国忠     点击数:



敢于担当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品格,是党员干部的职责所系、从政准则、成事之道,是新时代好干部的重要标准和必备素质。

为激励广大干部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时代,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做起而行之的行动者、不做坐而论道的清谈客,当攻坚克难的奋斗者、不当怕见风雨的泥菩萨。”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要求支持和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做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早在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就提出“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的干部容错“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论断。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用党的制度来推进和保障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并发出通知,强调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的重大部署,2017年8月,中共焦作市委出台了《焦作市支持改革创新激励干部担当有为容错纠错办法(试行)》《焦作市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两个办法”从不同角度对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作出安排,旗帜鲜明地表明了市委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为锐意进取、担当作为干部撑腰鼓劲的态度。2019年1月,中共焦作市委又印发《关于实施六项工程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抓好容错纠错机制的落实,规范实施容错纠错工作,正确评价和对待干部在改革创新、担当履职中的失误错误。

由此可见,建立健全干部队伍激励担当和容错纠错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其针对性、科学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就是为了让干部队伍放开手脚、消除顾虑,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一、我市构建干部队伍激励担当和容错纠错长效机制的重要性

(一)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

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是党的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干部队伍“敢于担当”、“什么是担当”、“为谁担当”、“怎么担当”等问题作过深入系统论述,更是客观辩证地指出:“干事业总是有风险的,不能期望每一项工作只成功不失败”,如果不分情况、不论性质对犯错误的干部“一刀切”,就会挫伤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他充分肯定干部队伍主体是好的,强调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要靠干部担当作为;强调以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激励干部,特别是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强调完善科学考核评价机制,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强调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把关心关爱干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高屋建瓴、思想深邃,指向明确,是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根本遵循,对新时代整个干部队伍建设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因此,我市构建干部队伍激励担当和容错纠错长效机制,就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市、县(区)两级党委应对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和中央的要求,全面准确学习领会,深刻把握精神实质,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以强烈的使命感、紧迫感、责任感,不断健全完善干部队伍激励担当和容错纠错长效机制,推动这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二)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冲刺决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

改革开放40多年的经验表明,许多成就的取得和激励干部队伍担当和不断容错纠错有很大关系。当前,我市同全国一样,处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刻,我们既要推进“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两个布局,深化改革、攻坚克难,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后胜利,又要客观分析形势,特别是今年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严重影响,谋划好下一阶段改革发展,为今后30年我市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实现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促进我市在中原崛起中率先发展,解决好后疫情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难题,每一步都处在艰难的“容错”进程中。建立健全干部队伍激励担当和容错纠错长效机制,有利于更好地调动我市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他们以良好的工作状态,全力以赴的投身到深化改革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事业中去。

(三)是激发我市干部队伍改革创新激情和担当精神的迫切需要

容错纠错体现一种立场、一种态度、一种导向。不仅决定着干部的努力方向、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尽责程度,也影响事业发展全局,决定着事业发展的成就和水平。当前,多种原因造成我市经济发展压力重重,加上自然条件和社会各方面客观条件的限制,在深化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大背景下,干部队伍面对的任务困难很多,压力挑战很大,如果没有良好的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势必影响到那些想担当的干部的积极作为,从而影响我市改革发展进程。建立健全我市干部队伍激励担当和容错纠错长效机制,就是通过制度化设计,明确敢作为与乱作为的政策界限,使干部队伍卸下包袱、消除顾虑、轻装上阵,大胆去闯,大胆地干,让实干家大显身手,让探路者专心谋事,让先行者奋勇前行,推动我市各项工作更加有效地开展。

二、我市构建干部队伍激励担当和容错纠错机制实施的积极效果和今后应注意的问题

(一)以往我市干部队伍中不敢担当的表现及原因

一是“不想为”。调研中发现,一些干部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工作热情减弱,进取意识淡化,实则是“不想为”的思想在作怪。在我市全面从严治党和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大背景之下,这部分干部数量不多,但确实存在。其根源在于他们“四个意识”不强,尤其是政治信仰淡化、政治立场不够坚定,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严重不足。

二是“不会为”。 一些干部工作中办法不多,思路不宽,开展工作不得要领,面对矛盾不知如何化解,遇到复杂的问题、难题更是束手无策。不是他们“不想为”,实则是他们“不会为”。其根源在于面对滚滚向前的历史洪流,他们对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不熟悉、不学习、不钻研,发展理念滞后,“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 出现了担当的“本领恐慌”。

三是“不敢为”。 一些干部不敢动真碰硬,遇到矛盾就绕,碰到问题就躲,缺乏攻坚克难的勇气,表面看这些人是怕工作失误冒风险,怕触及利益得罪人,缺乏责任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实则是他们怕“丢掉帽子”,为“保住位子”不去为。其根源在于一些地方和单位用人导向存在偏差、考核激励作用缺失。因此,必须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从而激发干部队伍敢于担当的精神。

四是“不愿为”。一些干部安于现状,看摊子、守位子,推着干、看着办,表面看是工作积极性不高,实则是“不愿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懒人心态在作怪。其根源在于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淡漠。因此,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的纪律意识,筑牢干部队伍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纪律防线非常重要。

五是“害怕为”。座谈中更多的干部表示,关键时刻之所以不敢担当,是担心踩到红线、触犯规则,承担责任,表面上看是工作畏首畏尾、缩手缩脚甚至患得患失,实则是他们怕工作失误、怕冒风险,把“不出事”作为最大原则。其根源在于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的容错纠错机制还不完善,作用发挥还不明显,社会影响也不大,无形之中制约着干部队伍担当作为的积极性。因此,健全完善容错纠错长效机制,并释放其最大功效与作用,是充分调动干部队伍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积极性的重要手段。

(二)我市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的重要举措产生的积极效果

为解决我市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敢担当的问题,焦作市委在学习贯彻中央

和省委激励干部担当各项政策,在认真贯彻落实我市以往对干部容错纠错、鼓励激励的基础上,围绕实现“以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示范城市为引领,建设‘四个焦作’,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致力打造精致城市、品质焦作,在中原更加出彩中出重彩、更精彩”的奋斗目标,大力开展学先进转作风、比贡献促发展系列活动,用身边的榜样唤醒为民初心,推动全市党员干部勤勉干事、担当干事、激情干事,取得了积极效果。

一是树立鲜明用人导向。严格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针对焦作干部队伍实际,结合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大力选拔敢抓敢管、实绩突出的干部。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干部培养选拔力度,以良好用人导向激励干部,努力为更多优秀干部脱颖而出提供施展才华的平台。我市结合副县级干部公选、“干部一线锻炼工作法”、年轻干部“双挂双学两提升”以及“四型干部”推选等活动,让年轻干部在急难险重一线经风雨、见世面、长才干。特别是在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提拔重用了6名直接参与疫情救治工作的市直卫生系统干部,并指导县市区提拔(重用)了21名坚守在防疫一线、表现突出的干部,有效激励了广大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冲锋陷阵、拼搏奉献,树立了为担当者担当、让有为者有位的鲜明选人用人导向,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

二是科学运用制度机制。积极推行干部竞争上岗,健全干部交流长效机制,形成机关与基层双向交流、重要岗位定期交流、同一职位任职时间长的轮岗交流的良性循环。积极研究探索拓展职级晋升通道,最大限度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热情。不断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坚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解决好干部怕担责、怕出错、不敢试、不敢为的问题。

三是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积极选树身边典型,深入挖掘动人事迹,对先进典型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总结和宣传,使先进典型鲜活生动、可信可学,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通过追授焦作市优秀共产党员、召开座谈会、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对其精神实质和生动内涵进行了深入广泛的学习宣传,在全市掀起了学先进、比奉献的热潮,极大激发了党员干部的干事创业热情。

四是用好查处问责利器。从重建良好的政治生态和营造干事创业促发展的优良环境入手,通过政治巡察、工作自查、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形式,重点围绕焦作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开展点对点、常态化抽查,动真碰硬,铁面问责作风不实、落实不力的人和事,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切实推动形成克难攻坚、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为早日跻身“第一方阵”贡献力量。

通过采取这些措施,特别是“让有为者有位”的鲜明用人导向,激发了我市干部队伍敢于担当的精神,提升了干部队伍敢于担当的能力,更消除了干部队伍敢于担当的顾虑,提振了全市上下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使我市干部队伍时刻保持对党的忠诚心、对人民的感恩心、对事业的进取心、对法纪的敬畏心,在急难险重的工作中敢于担当,在敢于担当中不断加强党性锻炼,自觉把个人的追求融入党和人民的事业之中,积极投身到焦作高质量发展的大潮中去。

(三)构建容错纠错长效机制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是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良好的容错纠错氛围。依据两个市直部门和两个乡镇100份问卷调查的结果,80%以上的干部对容错纠错长效机制有一定了解,但对具体内容不太清楚或者不完全知道。因此,应当利用市政府网站、焦作日报、电视广播等媒体平台,大张旗鼓宣传容错免责机制,引导党员干部网上自学,提升对容错免责机制的知晓率,为广大干部敢闯、敢试、敢作为、敢担当营造一个宽松、宽容、和谐的环境。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集中研讨、支部生活等多种形式,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熟悉容错免责机制,组织人事干部掌握容错免责机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者精通容错免责机制。

二是要防止和纠正认识上的误区。调研中发现,在容错纠错问题上,我市干部队伍中还存在以下几种错误认识,尽管人数不多,但危害不容忽视。第一,容错纠错扩大论。认为:容错纠错没有边界和范围,无所不容,什么东西都往里面装。有的甚至认为容错纠错是党员干部违反政策法规的“避风港”,是逃避法纪责任的“挡箭牌”。第二,容错纠错无用论。认为容错纠错没有实际意义和可操作性,仅仅是一个“表态性文件”,一些干部认为现有的容错纠错停留在大同小异的较为宽泛的制度规定上,市里和县区向相关部门提出容错申请的案例并不多见,各地在实践层面对容错纠错机制系统化构建的探索鲜有报道。第三,容错纠错万能论。认为容错纠错是解决当前干部“为官不为”的最关键、最重要、最必要甚至是唯一的路径。既能解决能力不足而“不能为”的问题,又能解决动力不足而“不想为”的问题,还能解决担当不足“不敢为”的问题。有的甚至把容错纠错数量的多少作为评价一个地方干部是否具有创新担当实干精神的标准,认为容错容得越多越好。

三是需要防错、减错、容错、纠错四者同向发力。构建容错纠错长效机制,需要厘清容错与法律、纪律和问责三者的边界范围,需要激励、问责和容错三者综合运用,更需要防错、减错、容错和纠错四者同向发力。建立容错纠错的长效机制就是要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从解决干部思想和行动根源入手,进一步消除不敢越雷池一步的畏惧心理,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厘清容错纠错的边界范围,让各级干部在尊崇法治、敬畏纪律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和界定可以容错试错的领域和范围,知晓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破解“在哪里干”的难题;要通过清单管理明确职能职责权力,在实践中结合实际制定明确的职责、权力、负面和容错清单,推进容错纠错机制走上清单化、规范化的轨道,让各级干部明白自己的职能职责范围,知晓将要受到问责和容错机制保护的具体内容和情形,破解“该干什么”的难题;要通过流程控制规范实践运用,科学系统设计融决策、监督、纠错、问责、容错于一体的闭合流程,让各级干部知晓如何决策才符合容错规定的要求(防错),在过程中将会受到怎样的监督(减错),出现失误或偏差时如何及时纠正(纠错),在问责中如何运用容错保护机制(容错)等具体程序,解决“该怎样干”的困惑。做到既防错又减错,既容错又纠错,让各级干部真正做到知权、知责、知为、知畏同在,防错、减错、纠错和容错并举。推动形成想改革、敢改革、善改革的良好风尚,让“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思想在实践中落地生根。

三、充分发挥我市干部队伍激励担当和容错纠错长效机制的基本途径

(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提高干部队伍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政治品质

1.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教育干部,打牢干部队伍敢于担当的思想基础。理想信念是否坚定,是干部队伍能否担当的思想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练就“金刚不坏之身”,必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不断培植我们的精神家园。要通过采取支部党课、中心组学习、党干校培训、自学研讨等多种形式,促进干部队伍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以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的学习,使我们的干部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和解决问题,把理想信念建立在对科学理论的理性认同上,建立在对历史规律的正确认识上。引导广大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真正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解决了干部队伍政治信仰淡化问题,才能挺起干部队伍敢于担当的精神脊梁。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干部队伍敢于担当的政治品格。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内涵丰富,博大精深,其中对党员干部弄清“什么是担当、为什么要担当、怎样做到担当”有着深入、系统的论述。各级党组织要通过组织干部队伍走心、走实、走细的深入学习,筑牢干部队伍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思想根基。一是引导广大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站稳党性立场,增强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一心向党、以身许党的政治担当;二是引导干部深刻领会新时代、新思想、新矛盾、新目标提出的新要求,坚定改革方向,不断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增强时不我待、只争朝夕、勇立潮头的历史担当;三是引导干部不负人民重托,站稳人民立场,践行宗旨意识,一心为民,在其位、谋其政、干其事、求其效,增强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只有增强干部队伍敢于担当的政治品格,才能促使他们满怀激情自觉地投入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去。

3.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激发干部队伍敢于担当的政治觉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推进到今天,比认识更重要的是决心,比方法更关键的是担当。”敢不敢担当是干部队伍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集中体现。激励干部队伍敢于担当,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2018年3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加强教育引导,注重破立并举,抓住“关键少数”,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担当领导责任和示范责任,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形成“头雁效应”。干部队伍能不能担当,各级领导干部起着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使各级领导干部都能做到“两个维护”,对党绝对忠诚,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承担责任,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以担当带动担当,以作为促进作为。不断增强敢于担当的政治觉悟,在贯彻落实新的发展理念,打好三大攻坚战,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等各项工作中,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用知重负重、攻坚克难的实际行动,来诠释对党的忠诚和对人民的赤诚。

(二)以能力素质建设为中心,提高干部队伍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真实本领

1.加强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的教育培训,提升干部队伍敢于担当的能力素养。干部队伍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的高低,是他们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基础,制约着敢于担当的能力与本领。应当按照中央提出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要求,针对当前干部在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方面存在的短板,不断强化干部队伍的能力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专业思维和专业素养,涵养干部队伍担当作为的底气和勇气。在广泛学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哲学、历史、法律、科技、国防、国际等各方面知识,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基础之上,有针对性地加强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干部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培训,全面提高广大干部学习理论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同时注重培养干部队伍的专业作风、专业精神,引导广大干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管一行懂一行。

2.强化新的发展理念,改善干部队伍敢于担当的思想观念。新时代的干部队伍敢于担当、善于担当,就是要在工作中正确贯彻新发展理念,并按照新的发展理念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等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能不能够正确的贯彻落实新的发展理念,是干部队伍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真实能力的体现。现实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的尴尬局面,是其内心深处的发展理念还停留在过去。因此,在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选拔任用、监督考核等方面,要把新发展理念思想和践行新发展理念的能力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实施,帮助干部弥补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能力短板,全面提高他们适应新时代、实现新目标、贯彻新理念、落实新部署的能力,带动增强敢于担当的本领。

3. 坚持实践磨练,增强干部队伍敢于担当的真实本领。实践是检验干部担当能力的标准,也是锻炼干部担当能力的熔炉。干部要投身实践磨炼,把火热的实践作为最好的课堂,经风雨、见世面、壮筋骨、长才干。因此,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应该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地区培养锻炼干部,让干部在实践中砥砺担当的品质,增长担当的能力。一是把重大的矛盾、难啃的骨头、烫手的山芋交给他们,让干部在处理问题的实践中提升担当能力,提高党性修养。二是转变干部作风,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基层、问计群众,在向基层干部群众学习中,不断完善自己的工作思路、措施和方法。把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把心思用在无私奉献上,勤勉尽责、踏实苦干,不断打造过硬的综合素质,锤炼敢于担当的能力。三是增强担当的斗争精神与本领。斗争是解决矛盾和问题的基本手段,是争取工作主动的基本方式,是防范化解风险的基本要求。进行伟大斗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路上的必修课,敢于斗争不仅是共产党人的精神品质,也是干部队伍担当的重要体现。因此,干部队伍要增强斗争精神,勇于自我革命,强化政治担当,面对矛盾和困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和危急时刻敢于挺身而出,用知重负重、攻坚克难的实际行动,带领群众战风险、渡难关。

(三)以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为手段,激发干部队伍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精神锐气

1.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激发干部队伍敢于担当的精神锐气。组织部门要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在选拔使用干部过程中,突出政治标准,坚持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一是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克服过去干部选拔中存在的注重考试成绩、看重演讲口才的弊端,彻底消除跑官要官、四处拉关系的不正之风。选拔重用在改革开放实践中大胆改、大胆闯、大胆试的干部,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面对困难矛盾时敢啃硬骨头、敢于动真碰硬的干部。真正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机会、有舞台施展才能。二是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干部。实际工作中,对那些个性鲜明、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干部,只要符合条件的就要大胆提拔、重用。三是坚持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原则。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的干部,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根据具体情节给予免职、调整、降职处理。通过提拔重用敢于担当、勇于有为的先进典型,激发广大干部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精神锐气。

2.全方位激励鞭策干部,增强干部敢于担当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激励鞭策机制,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一是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突出对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考核,把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重点内容,作为评先评优、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构建完整的干部考核工作制度体系,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强化考核结果分析运用,将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引导干部敢于担当、勇于作为。二是加大表彰激励力度。组织开展“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系列评选活动,设立“担当有为”奖,用于表彰奖励在改革开放实践中出色完成任务、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健全干部待遇激励保障制度体系,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提高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鼓励加大单位内部绩效奖励差异化分配力度;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国有企业薪酬体系,探索引入任期激励、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方式。三是满怀热情关心关爱干部。坚持和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倾听诉求、沟通思想、增进感情,最大程度地激发和保护干部的工作热情;重视干部身心健康,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对家庭确有困难或遭受重大变故的,加大帮扶力度,及时给予组织关怀,使干部心情舒畅地工作;给基层干部更多理解和支持,主动排忧解难,在政策、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让基层干部安心、安身、安业,更好履职奉献。

(四)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为保证,筑牢干部队伍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纪律防线

1.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推动解决一些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也是解决干部队伍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的根本手段。一是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真正明白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违背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先锋队性质,有悖于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二是教育党员自觉遵守我们党最根本、最重要的政治纪律,真正懂得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不是个人的小事,而是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没有做到“两个维护”,与党中央唱反调的重大政治问题。三是始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解决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与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纠正“四风”尤其是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结合起来,与激发创新发展新动能结合起来。严肃查处、通报“为官不为”典型人和事,使慢作为、不作为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强化对不担当不作为干部的问责追责,对失职失责问题多发频发、造成恶劣影响的地区和部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持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2.构建抓在日常、严在经常的体制机制,不断促使干部担当作为。坚持预防在先、教育在先、警示在先。日常工作中,对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情况要抓早抓小,通过纪检监察部门和基层党组织,及时提醒函询诫勉,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推动问题解决。用经常性的咬耳扯袖、红红脸出出汗的办法,防止小毛病酿成大错误。特别是对在巡视巡察、考察考核中发现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省委、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坚定不全面不到位等问题,要及时跟进。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依据党规党纪,结合具体情节,进行严肃处理。

(五)以完善容错纠错长效机制为保障,调动干部队伍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积极性

1.进一步明确容错的具体条件,为干部队伍敢于担当廓清界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干事业总是有风险的,不能期望每一项工作只成功不失败。如今,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面对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只有允许试错、宽容失败,才能永无止境的促进改革、不断创新。以往已经建立的容错纠错机制,虽然提出了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的明确要求,但这些原则性的要求,不便党员干部具体把握。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最重要的就是要弄清楚哪些错能容,哪些错必究。各地应结合自身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改革创新等实际,制定完备的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给干部队伍担当划定明确的界限。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做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对干部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建设“精致焦作、品质城市”、推动焦作高质量发展以及执行急难险重任务、化解风险矛盾过程中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担当尽责,因政策界限不明确、客观形势变化等原因,未实现预期效果、产生失误错误或引起负面影响的,都应予以容错。

2.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容错的程序、结果运用和保障措施等,为敢于担当的干部卸下精神“包袱”。一是规范、容错实施程序。进一步厘清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等在容错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职责。按照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在启动问责程序或责任调查过程中,同步考虑干部是否符合容错的条件和情形。程序启动后,相关部门应当客观公正地开展调查核实,认真听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查清事实、精准认定、厘清责任,重大事项必要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服务对象等参与调查或组织相关部门、第三方开展评估。同时要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性质程度、后果影响及挽回损失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认定建议,提交同级党委(党组)研究决定,形成容错认定结果并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报告。认定予以容错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二是合理运用容错结果。经容错认定予以免责的干部,无论是在各种各类考核当中,还是在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等方面,都要给予客观评价、合理对待。三是坚持容纠并举。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失误错误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挽回损失。帮助干部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深刻汲取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纠正。四是完善澄清保护机制。各级党组织要为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对干部有关问题的反映,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查清事实、澄清是非、作出结论,不放过有问题的干部,也不耽误没有问题的干部。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造谣中伤、散布谣言、恶意炒作、干扰改革创新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受到诬告或失实举报的干部,通过适当方式及时为其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引导干部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建立我市干部队伍激励担当和容错纠错长效机制是一个动态过程,需要依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干部队伍素质的变化,不断修改与完善。机制建立起来后,不只是写到纸上、贴到墙上、晒到网上,关键在于落实。要通过切实的贯彻落实,来检验机制能否发挥长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