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

中国共产党百年财经史及现实意义
更新时间:2021/7/9 12:03:45    来源:科研管理部    作者:徐恒杰     点击数:


回顾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百年奋斗历程,我党积累了丰富的政治、军事斗争经验和建设经验,不同时期制定的符合实际的财政工作政策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对于我们现代化建设依然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新民主义革命时期的财经工作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不同时期,由于革命的具体任务、对象和动力不尽相同,财政政策内容也有所区别。

1、第一次国内革命时期(1921—1927年)

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力量比较弱小,没有自己稳定的财政来源,多依靠部分党员的个人捐款以及共产国际的资助维持运转。最初,在筹建时期,我党曾拒绝共产国际代表提供经费。陈独秀提出过不要共产国际的援助。但1920年4月魏金斯基等人来华之前,陈独秀等人多半只能从教书、编辑以及写文章所获薪水和稿费中支取部分金钱,用于支持一两份刊物的发行。

1921年8月,陈独秀被法国巡捕房逮捕,在马林的积极帮助之下,陈独秀获释。使得早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意识到稳定经费的重要性,我党开始接受共产国际的领导和经费援助。从1925年至1927年,共产国际给中国共产党的经费援助不断增加,中共经费短缺问题也有所缓解,中国革命得以不断发展。虽然共产国际每个月都会为中国共产党提供一定的费用,但经常是捉襟见肘,而且经费常常不能及时到位。这种情况一直到中国共产党创建了革命根据地以后才有所好转。

2、土地革命时期(1927—1937)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以后,毛泽东率领的秋收起义部队开辟了井冈山根据地。革命根据地建立的同时,中国共产党建立了自己的财政。当时苏维埃财政建立的目的在于保障革命战争的供给,保证苏维埃一切革命费用的支出。

首先进行土地革命,从根本上获得广大农民的支持。1927-1937年间,各革命根据地都先后颁布了土地法令,把地主的土地、公共土地及富农多余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到1931年春基本上形成了一套正确的土地革命政策。主要内容是:依靠雇农、贫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其次是开征土地税。在农民分得土地后,开征了土地税。1928年12月颁布的《井冈山土地法》规定,土地税依照生产情形分为三种税率征收:15%、10%、5%,以第一种为主。为财政提供持续的收入来源。

为站稳脚跟,除了进行土地革命外,中央苏区还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提高农业生产、开办工厂,同时根据革命需要,在长汀建立了红军斗笠厂、红军被服厂、红军兵工厂,为部队提供军用物资。全面服务于战争的后方生产,确保了红军在国民党的“围剿”下的物资供应。

3、全面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

为了联合地主阶级共同抗日,中共中央从1937年8月以后,将“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改为减租减息政策。针对日本实行的“三光”政策。中共中央及时发出“发展经济、保障供给”“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精兵简政”等指示,为争取抗战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

抗战期间财政体制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37—1941年,实行统筹统支的财政体系,改变财政混乱现象、克服本位主义、解决财政困难、有计划调节各级政府的财力、有重点地支持边区经济发展。税收是以轻税为主,由于边区有外援收入,边区政府对内基本上不征收工商税。

第二阶段1942年开始转为“以统筹统支为主,自给自足为辅”的财政体制。发给各部门、机关一部分生产资金,各自经营,解决其经费开支。1943年开始实行“统一领导,分区统筹”的财政体制,由边区政府统筹统支的部分,下放到各区去实施。进行税制改革,增设了商业税和扩大货物税的征收范围。

第三阶段1944—1945年,主要的财政政策是“加强积蓄,准备反攻”。正是由于采取了正确的财经政策,到1944年,全国19个敌后抗日根据地基本渡过了困难时期,根据地人口增长到8000万人,正规部队发展到47万人。为保卫根据地、打败日本侵略者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4、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9)

随着作战规模不断扩大,作战地域由内线延伸到外线,后勤工作的重要性越发凸显。为此,我党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财经政策。主要包括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减轻人民负担,解放区财经走向统一,公私兼顾,劳资两利,财经工作由围绕战争向围绕经济建设转移。

首先是改变土地政策。1945年8月到1946年5月,继续实行减租减息;到1947年10月,实现了由减租减息到分配土地的转变,形成了土地改革总路线,即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分别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

其次是没收官僚资本,建立自主的经济基础。1949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宣布:“凡属国民党反动政府和大官僚分子所经营的工厂、商店、银行、仓库、船舶、码头、铁路、邮政、电报、电灯、电话、自来水和农场牧场等,均由人民政府接管。”

第三是保护民族工商业。1946年至1948年,我党重申了保护和发展民族工商业的政策,并基于中国国情和苏俄的经验,指出党保护和发展民族工商业的原因是“我国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家,无法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国家,需要民族工商业繁荣经济,提高生产力”。

解放战争时期采取灵活的经济政策有力的稳定了解放区的秩序、稳固了统一战线、保证了前线的人员与物资供应,是解放战争取得胜利的重要因素。

新民主义革命根据地所有各项财政制度,是在不断发展中逐步健全起来的。由分散到集中,由政策的统一到全部的统一,都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所提出的财经方针,因而克服了各个革命阶段中的困难,最后推翻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中国的伟大胜利,完成了革命根据地新民主主义财政的历史任务。从此,新民主主义的财政,在全中国以崭新的面貌建立起来。

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财经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形成了在集中统一原则下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相结合的财政体制。

1.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年—1952年)

以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宣告诞生为标志,新中国财政随之建立起来。财政主要担负了两个方面的任务:筹集并支付巨额的军政费用,以消灭残余敌对势力、接收旧政权的人员和维持新政权的运转;治理通货膨胀和整顿生产生活秩序,尽快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在短短的3年时间内,通过推出统一财经工作、平衡财政收支、稳定物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国民经济的恢复、政权的巩固以及各方面的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从而实现了国民经济的全面恢复和国家财政状况的根本好转。

2.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年—1957年)

从1953年起,在国民经济全面恢复的基础上,以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为标志,我国开始转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根据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的要求,作为整个计划经济体制的核心组成部分,财政担负起了为工业化筹集资金和促进社会主义改造的双重任务。一方面,以筹集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资金为重点,通过改进和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开辟和扩大财源,增加资金积累,保证了“一五”计划的顺利完成;另一方面,伴随着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建立了对不同所有制和不同区域实施不同财税政策的财税制度体系,形成了与“二元”经济社会体制相适应的“二元”财税体制格局。

3.“大跃进”和五年调整时期(1958年—1965年)

在“一五”各项指标和“三大改造”任务全面完成的背景下,从1958年起,中国开始实施第二个五年计划,并以此为标志,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新时期。 “大跃进”使得经济发展并未按照原定的“二五”计划轨道运行,而是出现了大起大落,不得不在1961年转入长达5年的国民经济调整期。作为计划经济体制的核心组成部分,这一时期的财税体制做了许多积极的探索。先是配合“大跃进”实施对地方和企业的放权,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一五”时期过度集权的体制格局。后来,又适应国民经济调整和应对经济困难的需要,适当收缩了一部分下放的财权,重新加强了财权、财力的集中统一。与此同时,伴随着经济建设回归适度规模的调整进程,财政收支规模也经历了由急剧膨胀到回归常态的变化。为国民经济全面调整的顺利进行、恢复与发展以及此后的财政自身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4.“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1977年)

“文化大革命”使得整个经济社会生活混乱不堪,也使新中国的财政工作面临困局。不仅财政管理体系大大削弱,财政管理思想陷于混乱,而且国家财经纪律也受到严重践踏。为应对不断增加的财政压力,财税体制的变动十分频繁。这种频繁变动,既集中反映了那一时期所累积的财政压力的不断加大,也凸显了扮演苦撑危局角色的财政的特殊作用。

这一时期,尽管随着时间的推移,计划经济的弊端越来越明显,但在集中统一原则下,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相结合、在以计划管理为主的同时重视市场管理、在计划管理上实行多种计划类型、注意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等历史经验,为探索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提供了一个好的思路。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财经工作

改革开放是市场化改革。经济市场化的改革进程是所有制构成的多元化。财税体制的变革,是一个“财政公共化”以顺应经济市场化的历史进程。

1.“放权让利”的改革时期(1978年—1993年)

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跨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从分配领域入手的经济体制改革,最初确定的主调便是“放权让利”。政府能够且真正放出的“权”,主要是财政上的管理权,政府能够且真正让出的“利”,主要是财政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所占的份额。这一整体改革思路与财政自身的改革任务——由下放财权和财力入手,打破或改变“财权集中过度、分配统收统支,税种过于单一”的传统体制格局相对接,产生了一系列的旨在为整体改革铺路搭桥的改革举措。

2. 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制度创立时期(1994年—2003年)

从1994年起,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税体制为着眼点,中国的财税体制改革踏上了制度创新之路。随着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成效的逐步释放,蕴含在游离于体制外的政府收支的各种矛盾,日益充分地显露出来并演化为困扰国民收入分配和政府收支运行过程的“瓶颈”。以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及其机制为主旨的“税费改革”,以及财政支出管理制度的改革,先后进入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心地带,通过构建公共财政的体制框架,推动财政日益显现出“公共性”的本质特征。

3.公共财政体制完善时期(2004年—2012年)

这一时期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改善民生的投入。加大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特别是要增加“三农”、教育、科技、卫生、就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支出力度。进一步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改进预算编制办法,促进预算更加科学合理。深化部门预算制度改革,完善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制度。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促进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4.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时期(2012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财政被纳入现代国家治理总体布局并摆在基础和重要支柱位置。财政不仅要作为政府活动的经济基础而发挥作用,而且要进入国家治理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十八届三中全会后,财税体制由经济体制的组成部分跃升为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作为财经领域重要法律的预算法2014年完成修订,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预算法实施条例》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体现了财政与国家治理、财税体制与国家治理体系密切联系在一起,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总目标的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新阶段。

回顾中国共产党的百年财经奋斗历程,可以发现每个时期财政因时代背景而作相应调整,但都是围绕着以人民利益为中心,服务于时代最主要任务,发挥财政独特不可或缺的作用。中国共产党的财经工作正是这样走过了难忘的岁月,迎接更加灿烂美好的未来!


(作者系中共焦作市委党校政治经济学教研部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