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基础、支撑与实践进路
更新时间:2023/5/9 11:23:44    来源:科研管理部    作者:赵国松     点击数:


在新时代十年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的基础上,继提出“构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概念后,党的二十大报告更加简洁、权威、规范、明确地提出了“完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大命题。这是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的重大理论创新,极大丰富了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理论体系,有利于把党在新时代自我革命中形成的经验规范化,以制度的刚性宣示党坚持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决心,从而为全党确定自我革命的行为准则。作为解决百年大党独有难题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具有极严密的逻辑性、科学性,深刻把握其形成的基础、支撑与遵循的实践进路,无疑是我们坚持完善这一体系的重要前提。

坚实基础: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依规治党摆在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位置,把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经过全党共同努力,到2021年建党100周年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即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以部委党内法规、地方党内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3700多部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等在内的党规制度体系。实践证明,党内法规体系的形成,为党推进自我革命提供了基本的制度遵循、必要的制度轨道,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形成打下了坚实基础。

推进新时代党内法规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一是要深化党内法规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升党内法规体系的完整性和整体水平。尤其要根据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密切结合党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军队国防、外交等全面领导的现实需要,重点补强党的领导法规板块,与时俱进完善党的领导法规制度体系,不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同时,还要加强党内法规不同板块、包括与党内规范性文件之间的衔接协调,强化党章的统御作用和法规秩序化、体系化要求,力求做到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二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坚持将党内法规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巡视巡察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约束力和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防止“破窗效应”,让法规制度真正成为“带电高压线”,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持纪挺法前,树牢纪规意识,提高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推动形成新时代党规与国法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同构中国法治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法规制度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治引领保障作用。

强力支撑: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事实证明,不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它就会被滥用,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因此,必须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从理论突破到实践创制、从重点监督到全面监督、从做强单体到系统集成,探索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监督之路,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以及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等提供了重要保证,为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形成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总要求是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着力点是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应该看到,伴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监督体系建设已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一是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为重点,健全完善权力运行体系。要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严格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不断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等制度规定,推进机构、职能、权限、责任法定化;要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关键环节,完善权力清单,确定权力归属,厘清权力边界,公开权力流程,减少寻租行为。同时完善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而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二是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健全党内监督体系,做强党委(党组)全面监督,领导和统筹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更加协同;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做实纪检监察机关四项监督,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搭建监督平台,织密监督网络,协助党委推动监督体系高效运转;统筹推进党内监督和人民民主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以内外联动、同题共答、常态长效的强大合力,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打造立体式基层监督体系,统筹用好县乡监督力量,构建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做细做实监督的“最后一公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实践进路:强化政治监督、加强政治巡视、落实政治责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突出强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同时,也就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这些任务直击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痛点、难点、重点,以治标带动治本,把治本寓于治标之中,是把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落到实处的重要环节,也是推动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从文本上的制度向实践中的约束转化的重要环节。

以强化政治监督为统领。政治监督是党的自我革命的实践形态,在党和国家所有监督中是管总的、管本的,处于统领地位。一是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要聚焦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通过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动态跟踪、限期办结、明察暗访、督查问责、“回头看”等措施制度,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把自己摆进去,保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战略决策落地见效,并与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推进、基层具体实践相衔接、相一致,把政治监督贯穿于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融入重大发展战略、重要战略举措、重点项目任务的制定和落实中。二是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要紧盯“关键少数”,不断完善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上级监督、同级监督、下级监督制度,扭住党组织自上而下监督这个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强上级党组织及其一把手、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党组织及其一把手的监督,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的重点,形成层层既抓本级、又抓下级的工作格局。要加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落实,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督促其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以表率引领作用带动和促进整个监督体系不断健全、更好运转。

以加强政治巡视为跟进。政治巡视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一是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进一步深化巡视制度改革,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巡视巡察领导体制,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坚持政治巡视定位,聚焦党中央大政方针,重点发现影响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性全局性问题,着力纠正政治偏差,发挥政治监督和政治导向作用。二是加强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要压实被巡视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和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日常监督责任,坚持各级党组织主抓,坚持从本级本人改起,推动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党的建设、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等。要完善整改情况报告制度,健全整改公开机制,督促精准处置巡视巡察移交线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真改、实改、深改、持久改、彻底改,决不留尾巴、不留后遗症、不出现反弹。

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为保障。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切实扛起责任,是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实现党的二十大确立的目标任务的关键所在。一是推进“两个责任”坚守定位、高效联动。要以明责履责、担责追责为重点,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体系,督促党委(党组)将从严管党治党作为抓党建、管权力、促业务、保落实的重中之重,督促党委(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健全完善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制度。各级纪委要严格履行协助职责、监督专责,为党委主体作用发挥当好参谋助手,提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点工作、重要举措和具体建议。要加强对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解决好“后继有人”这一根本大计。要健全党领导反腐败斗争的责任体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使三者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和“全周期管理”的方式管党治党,不断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二是用好问责利器。要继续科学构建职责明确、问责严肃的制度体系,确保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将从严格管理落到实处。要坚持敢问责、慎问责、善问责,不断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做到精准规范、实事求是,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担当作为、争创一流工作业绩、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此文已于4月21日在《大河网》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