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
切实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 | ||
更新时间:2023/5/22 17:31:34 来源:科研管理部 作者:任士敏 点击数: | ||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并将其作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党内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党内法规的权威是在执行中得以体现。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是健全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运行机制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党内法规落实落地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是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的关键。制度执行主体是制度执行中最活跃、最关键要素。党内法规的执行主体是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法规制定之后,党员领导干部就是决定性因素。要加强党内法规的普及和宣传,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学习机制,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内法规培训,把党员领导干部锻造成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优良的队伍。 牢固树立规矩意识,是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的重要前提。党内法规体系是由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为主干和不同层级的党内法规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党内法规体系体现了党的统一意志,规范了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是依靠党的纪律保障实施的。党内法规高度凝结着全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具有强烈的政治性、鲜明的价值导向性、科学治理逻辑性和统一规范性,在规范党员行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监督公权使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思想上深刻认识贯彻执行党内法规的重要性,不断强化规矩意识、纪律意识,敬畏党规、尊崇党规、维护党规。 学懂弄通党内法规的精髓要义,是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的基础。按照“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相统筹、相协调的原则,党内法规可以分成“1+4”基本框架,即党章+(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守的总规矩,是制定一切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任何党内法规以及党内制度都不能与党章相抵触。党的组织法规,是调整党的各级组织产生、组成、职权、职责等的法规。党的领导法规,是规范和保障党对各个方面工作实施领导的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是调整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的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是调整党的监督、激励、惩戒、保障等方面的党内法规。党内法规按照层级从高往低依次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党章,第二层次是准则,第三层次是条例,第四层次是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党章是总规矩,其他六类党规都是依据党章制定并对党章的补充说明。党章是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准则是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等作出基本规定。条例是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规定、办法、规则、细则是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的要求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学习党规不仅要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还要了解每部党内法规出台的背景、颁布的目的和意义,学会融会贯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加大贯彻执行力度是保障。贯彻执行党内法规要从宣传教育抓起,利用课堂、报刊、新媒体等广泛宣传阐释党内法规,让党内法规“飞人寻常百姓家”。要从“关键少数”抓起,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贯彻执行党内法规制度,起到以上率下、示范带头引领作用。要建立健全党内法规执行机制,让党内法规贯彻执行落地生根。要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努力让每项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每名党员干部遵守情况都在监督之下。要健全严格追责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有责必追、追责必严,坚决维护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健全各种巡视制度,对党内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肃处理各种违规行为,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得到充分释放。 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总结党内法规执行中的经验教训,是不断提升党内法规执行力的重要方法。在贯彻执行党内法规过程中,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发生,对因党内法规自身不配套、不完善、不健全造成执行不力的,要查缺补漏根据实践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对贯彻执行不力的,要进行追责;对抗拒贯彻执行的,要依据党规党纪进行查处;对监督不力的,要严肃追责。 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让党内法规真正发力生效,是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题中之义。 此文已于5月19日在《焦作日报》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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