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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专业技术职务续聘手续的通知 | ||
更新时间:2018/10/19 17:08:30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数: | ||
根据《关于调整和规范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焦职改办【2014】6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职务聘期期满的应当办理续聘手续,之前未办理专业技术职务续聘手续且需要继续聘任的,需在8月底前办理续聘手续,此前的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凡不办理续聘备案手续的,不计算任职年限,在选拔、推荐各类优秀人才时,同等条件下不作为优先推荐条件。 注: 1、办理续聘手续需个人提供继续教育审验手册,无此手册的同志请于8月1日前到人事处登记,以便统一办理。 2、办理续聘手续需完成2013、2014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没有完成的同志请务必尽快完成此培训。
中共焦作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2014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