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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焦作市委党校正科级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 ||
更新时间:2018/10/19 17:11:0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数: | ||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的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等政策法规的规定,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直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焦组[2009]94号)要求,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对我校空缺正科级职位实行校内公开竞争上岗,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有关政策文件为依据,进一步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通过竞争上岗,达到改善结构、提高素质、优化队伍的目的,为党校当前和长远建设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群众公认原则;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5、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三、竞争职位及名额 市委党校目前空缺正科级职位5个,全部用于本次竞争上岗。其中: 1、参公管理岗位4个,包括领导职位3个:函授部副主任1个、正科级组织员2个;非领导职位1个:主任科员1个。 2、事业管理岗位1个:图书馆副馆长。 四、任职条件、资格 1、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2、符合任职年限要求:晋升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副主任科员两年以上(2012年 7 月 31 日以前任职);晋升主任科员的,应当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2011年 7 月 31 日以前任职);由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不受限制。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5、本校正式在编人员。 6、竞争正科领导职务的,必须是年龄45周岁以下(1969年 7月1 日以后出生)。 7、竞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的,应当具备相应的参公人员身份;竞争正科级组织员的,必须是中共党员。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试用期未满的人员; (2)受到党纪处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期限内不得晋升职务的人员; (3)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以及正在接受组织或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4)受过刑事处分的人员; (5)需要任职回避的人员; (6)配偶(或没有配偶的所有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7)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 五、选拔范围 参与竞争上岗的选拔范围为焦作市委党校符合竞争上岗任职条件及资格的所有人员。 六、程序和方法 1、公布实施方案(2014年7月30日) 2014年7月30日同时在校园网和党校公告栏公布竞争上岗实施方案,明确竞争上岗的原则、职位、资格、条件、程序和方法等,使党校教职工周知此事,积极参与此次竞争上岗工作。 2、公开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书面报名方式进行。符合竞争上岗条件资格的人员须于2014年8月1日18时前到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报名,报名时填写《中共焦作市委党校正科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报名表》。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审查 党校组织人事处按照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根据审查结果张榜公布《科级干部竞争上岗报名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 4、竞争演讲 2014年8月2日举行党校全体教职工参加的竞争上岗演讲会。竞争上岗人员就本人基本情况和现任职位的主要工作实绩以及任职优势、工作思路和目标等进行演讲,要求主题明确、语言简明、重点突出、层次清楚,时间不超过5分钟。评委现场打分,成绩在校内公布。 5、民主推荐 演讲结束后,全体教职工现场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如出现某个职位的所有竞争人员得票率都达不到30%的情况,将采取二次推荐的方式进行解决。 6、确定考察人选 校党委根据竞争演讲和民主推荐情况,结合平时德才表现,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后,按照竞争职位数1:1.2的比例,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也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得票率低于30%的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7、组织考察 考察对象确定后,校党委成立考察组,发布考察预告,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及时向校党委汇报。 8、酝酿 拟任人选在校党委讨论之前在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并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 9、讨论决定和任前公示 经过充分酝酿并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校党委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拟任职人选。讨论时,至少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向市委组织部请示。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⑴校党委副书记或组织人事处负责人逐个介绍对拟任人选的考察情况并提出使用意见; ⑵与会人员进行讨论; ⑶与会人员对任免事项进行表决,有明显分歧或有重点问题不清楚的,应暂缓表决; ⑷对拟任人选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⑸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及时按程序向市委组织部呈报材料;发现确有影响任职问题的,报市委组织部复议后,取消任职资格,所空职位由差额考察对象递补。 10、备案审批 校党委提出干部调整意见后向市委组织部呈报请示及相关材料,办理备案审批手续。 11、任职 市委组织部备案审批后,校党委下发任职通知,宣布任职。任职时间从市委组织部备案时间算起。对新任职者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相应职务的待遇。试用期满,经组织考察胜任者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者取消任职资格,按原职级安排工作。 七、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领导,成立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李俊彦任组长,校务委员刘秋香、苗培恩、张瑞生、王晓葆、万士根、郑宝金、刘晓春、刘健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竞争上岗的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秋香兼任,办公室成员为杨波、王文强、杜雨胜、胡鹏强。另设竞争上岗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万士根兼任,成员为亢保平、庞太鹏,具体负责受理竞争上岗过程中的各种举报,查处任何违纪和不良行为。 八、纪律要求 竞争上岗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并遵守下列纪律: 1、要确保竞争上岗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2、要严格执行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3、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察情况、党委讨论情况等。 4、演讲评委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 5、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6、校党委及组织人事处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7、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中共焦作市委党校委员会 2014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