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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审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
更新时间:2018/10/19 17:11:3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数: |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了逐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工作,现对审验中遇到的问题作通知如下: 1、继续教育审验的年限:聘任、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审验近2年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情况;2014年需晋升高级职称的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时从2009年至2014年,专业科目必须累计达到300学时,公需科目52学时(2013年、2014年),合计352学时;2014年需晋升中级职称的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时从2010年至2014年,专业科目必须累计达到208学时,公需科目44学时(2013年、2014年),合计252学时。 2、见习期人员、未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人员对继续教育不作要求。 3、在规定的年限周期内,继续教育可以逐年学习逐年审验,也可以集中学习一次性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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