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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全市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 ||
更新时间:2018/10/19 17:12:2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数: |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驻焦单位: 为保证2014年度全市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现将本年度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核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审核工作,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豫人社〔2010〕152号)、《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豫人社职称〔2011〕2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控制标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别按每年2%、3%左右的增幅逐年逐步到位;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二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上、15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三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5个百分点以上的,原则上当年不再审核申报职数。 (三)审核时,事业单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有空缺的,可适当增加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超过控制标准的,应适当减少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 (四)审核工作坚持集中限时办理、一次审核完毕、当年不再调整、对单位不对个人。 8月25日至9月19日,市直事业单位集中进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核。各县市区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备案表于9月19日(卫生系列结构比例审批于8月29日)前报市职改办备案,高级结构比例和职数经省职改办备案批准后再组织申报推荐工作。不按要求备案的,一律不进行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审查和资格审查,不接收评审材料。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候选人推荐 (一)推荐人选数额。各县市区、市直单位推荐高校、中专、中小学、技校教师、工程、农业、新闻、卫生等系列高评会专家库候选人,每个专业推荐人选不超过5人,推荐其他系列(专业)高评会专家库候选人,推荐人选不超过10人。 (二)报送时间:9月19日前。 (三)报送材料:以各县市区、市直单位为呈报单位,分系列(专业)填写《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候选人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职改办版软件录入《评委会专家推荐表》。加盖公章的《汇总表》和《推荐表》的电子文本报市职改办,《推荐表》电子文本同时报相应系列高评会承办部门。 (四)有关要求。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高评会专家库候选人的推荐工作。《评委会专家推荐表》相关栏目的填写和录入要准确、详细,尽量不要漏项。 三、报送市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一)以县市区或市直业务主管部门为呈报单位,报送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其中申报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资格审查表》可手写或打印)(一式3份)以及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上报的与纸质《评审简表》相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其中《资格审查表》中的“聘任情况”一栏中须注明资格取得时间和聘任时间;“外语考试情况”一栏中须注明考试的年度、等级、考试成绩(考试合格或免试)情况。 提交《资格审查表》要求的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职称外语证书、执业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原件及《学历认证报告审核确认信息表》进行现场审验。经审查合格后,《资格审查表》1份留存市职改办,1份报相应系列评委会,1份呈报单位留存。《学历认证报告审核确认信息表》留存市职改办。 (二)县市区、市直业务主管部门统一集中报送各申报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报告要写明单位的评议结果,申报人积分排名顺序等。 (三)驻焦单位或外地市委托我市代评代报的人员,须提交主管部门或外地市人社(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 全市职称申报材料接收时间以附件1规定的时间为准。 四、报送各系列高、中级评委会的评审材料 (一)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评委会承办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 (二)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焦作职称网”—“下载专区”下载)一式2份,1份报相应评委会留存,1份市职改办留存。 (三)《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或《河南省民间艺术人才职称评定表》(高级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四)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高级一式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每人45份;中级一式3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申报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评审简表》(可手写或打印)一式20份。 (五)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六)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七)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不作为年度考核材料对待。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八)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九)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论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十)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一)申报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十二)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聘用合同等有效证明原件。 2、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证明人签字的复印件。 3、申报高校教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和教学录像以及文件规定的其它材料。 4、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参加评审答辩的人员和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答辩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评委会另行通知。 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在用人单位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五、有关事项 (一)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送有关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资格审查和报送材料工作要集中、统一完成,不受理下属单位和个人单独报送事宜。 非国有单位人员可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申报。 (二)申报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09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09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三)单位和个人可登录“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www.hnzc.gov.cn)或“焦作职称网”(www.jzzcw.com),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 六、有关政策调整 (一)转换系列或专业申报问题 1、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包括系列变动和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结合的系列需职务聘任后方可同级转评。 2、转岗后晋升。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满1年后,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达到相应要求,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成果须为转岗后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业绩成果,转岗前的业绩成果可适当参考。 高校、中专、技校、党校教师内部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文、理工科之间转换岗位和医学、外语、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需同级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小学教师不同专业转评、晋升按有关政策执行。 (二)关于研究生上学期间任职年限计算问题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晋升的任职年限。 (三)关于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学科设置问题 根据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和我省实际,对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学科名称进行了调整和规范。调整后的学科如下: 哲学(新增)、经济学、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名称德育)、就业指导、教育学、心理学(新增)、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历史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生物学、统计学(新增)、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新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新增)、轻工技术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新增)、食品科学与工程(新增)、作物学(新增)、园艺学(新增,原名称农学)、畜牧学、兽医学、林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新增)、中医学、药学(新增)、中药学(新增)、护理学(新增)、管理科学与工程(新增)、工商管理(新增,原名称管理学)、公共管理(新增)、艺术学、音乐与舞蹈学(原名称音乐)、戏剧与影视学(新增)、美术学、设计学(新增)等54个学科。 七、有关要求 (一)完善诚信承诺制度。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诚信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签字、盖章。通过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双重承诺,增强诚信意识,维护职称工作声誉。 (二)规范申报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做到职称政策、空岗情况、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五公开。要成立相应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在民主测评和专家评议组评议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逐级推荐上报。对群众有异议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复核,增强申报材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审核资格条件。用人单位要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准确性。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职改部门要重点核准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职称外语证书等资格条件。 (四)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人员,对存在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超范围评审、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反职称政策规定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继续按照现行政策执行。资格审查和报送材料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市职改办联系。市职改办材料接收地点:丰收路人社大厦607室,电话:0391—2118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