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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共焦作市委党校教职工文明上网规定的通知 | ||
更新时间:2018/10/18 15:37:5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数: | ||
各处室部: 根据焦作市国家保密局和焦作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支队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切实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上网活动,有效制止和防范有害信息传播,大力推进网络精神文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互联网信息安全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联网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 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 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浏览、发布和传播淫秽书、图片和视频等。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如违反以上规定,一经发现,将交有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焦作市委党校 2014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