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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焦作市委党校内部审计制度
更新时间:2022/7/4 8:27:26    来源:财务科    作者:佚名     点击数: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的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程序,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内部审计统计调查制度》《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共河南省委审计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审委发[2019]3号),《焦作市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校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的相关部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我校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内部审计计划组建审计小组,审计小组可由我校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也可聘请中介机构专业审计人员。

第四条:审计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检查被审部门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预决算、资金、资产、采购、招标资料等相关事项。

(二)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三)对正在进行的违反财经法纪、损失浪费行为报经领导小组批准作出临时终止决定。

(四)提出改进财务管理,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建议。

第五:内部审计包括:内部财务审计、专题审计。

第六:内部财务审计每年进行一次。

第七:内部财务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会计工作流程是否合规、会计凭证编写和装订是否规范、应附资料是否齐全。

(二)财务收入的渠道是否清楚、分类入户是否合规。

(三)财务支出是否遵循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有无违规违纪行为,列支手续是否完备;

(四)银行开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储蓄存款、公款私存行为和多头开户;

(五)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和使用情况,包括: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存量是否真实,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购建、调拨、报废和处理是否符合有关制度规定;

(六)需要审计的其他问题。

第八:内部财务审计的主要程序

(一)进行审计前10日向被审计部门送达审计通知书;

(二)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核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三)审计结束,出具初步审计报告。

    第九条:专题审计是指对基建维修工程、大额物资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及公车使用费用报销、差旅费报销、科研经费管理、图书经费管理、各种奖励发放等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实行一事一审计。工作程序与内部财务审计相同。

第十条:内部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审计的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审计结论和建议。

第十一:初步审计报告在审计结束后15日内提出,并向被审计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形成正式审计报告,报领导小组。

第十二:领导小组根据审计报告中列出的问题,作出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部门执行。

第十三:被审计部门在接到审计决定15日内,向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审计决定整改情况(被查出问题纠正的相关实证资料)。

第十四:审计发现的违规违纪的事项,视轻重程度不同,分别移交至校纪委或市纪委处理,移交时须填写审计结果移送处理书”,并附齐相关证据材料。

第十五:校纪委须将移送事项的调查处理结果向领导小组汇报。第十六条:审计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有关审计工作资料

收集整理,分类归档。

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焦作市委党校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