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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党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党纪学习教育第三次分专题集体学习研讨会
更新时间:2024-6-26 16:25:50    来源:党的建设办公室    作者:吴倩倩     点击数:


6月25日下午,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党纪学习教育第三次分专题集体学习研讨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重点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开展集体学习研讨。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侯志强主持并讲话。

会前,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进行了个人自学。会上,我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教授冯大勇围绕“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作专题辅导报告,副校长张许良结合工作实际作重点发言,其他同志交流研讨。

侯志强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要遵守纪律,从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做起,从工作中的点滴做起。加强对考勤、培训班纪律和科研诚信等多方面的管理,形成严明有序的工作氛围。要执行制度,把我校制定的各项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通过制度的严格执行,不断改进教职工工作作风。要担当作为,新上任的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担起责任,开创新局面,而且要负责任地接收前任“旧账”,在直面问题、解决“旧账”中建立“新功”。不再担任中层正职的老同志,也要继续发挥自己的优势,恪尽职守,勤勉履责,尽到“扶上马、送一程”的责任。

侯志强强调,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着党的形象。要深刻认识严守生活纪律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生活纪律的内在要求,坚持把生活纪律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要做表率,注重“修身”。领导干部要坚持把生活纪律挺在前面,以身作则,发挥应有的带头作用。要立家规,管好“家里人”。好的家风是廉政之泉,要持续推进“廉洁从家出发”教育活动,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记录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有教育意义的活动,以反面典型为戒,经常对照生活纪律标准,从严管好家属子女,过好家庭关、亲情关。要慎言行,树立“党校人”良好形象。严格遵守《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工作人员“七不准”》和我校制定的《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时刻严格约束自己、谨言慎行,不断向社会传播正能量,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